ISF 进口安全申报,通常又称 10+2 申报,要求通过海运进口美国的货物在起运港装船前必须以电子方式向 CBP 提交所需的货物信息,其中进口商负责发送 10 项申报数据,船公司负责发送 2 项申报数据。
ISF 进口安全申报介绍
2006 年美国实施了《港口安全与责任法案》(Security and Accountability for Every Port Act),根据《SAFE Act》,进口商有义务在货物在起运港装船之前提前报告货物信息。
2008 年 11 月 25 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联邦公报》(73 FR 71730)上发布了一项题为"进口安全申报和附加承运人要求"(Importer Security Filing and Additional Carrier Requirements)的临时最终规则,要求进口商和承运人在货物通过船舶运抵美国之前向 CBP 提交与货物有关的额外信息。
2009 年 1 月 26 日,名为“进口安全申报和附加承运人要求”(俗称“10+2”)的新规则生效,要求进口商和船舶运营承运人为通过船舶抵达美国的非散装货物运输向 CBP 提供额外的预先贸易数据。该规则赋予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更大的能力来识别高风险货物以防止走私并确保货物安全。
2010 年 1 月 26 日,为期 12 个月的灵活执法期结束,ISF 进口安全申报正式执行。
根据 2009 年 7 月 17 日的美国海关公告,对于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的 ISF 申报,CBP 会保留 3 年的追诉期,针对每项违规行为可能会处以 $5000 的罚款,最高可达 $10000/BILL。如果货物在没有提交 ISF 的情况下到达美国边境,CBP 有权拒绝卸货,并有权扣押未经授权卸货的货物。
什么情况下需要 ISF 申报?
所有通过船舶运往美国的入境集装箱货物(包括 FTZ 和 IT)都需要申报 ISF。此外,过境运输货物(FROB、IE 以及 T&E)也需要申报 ISF。
海运集装箱货物(Containerized Ocean Cargo):进口商负责的 10 项 ISF 申报数据元素中,前 8 项最迟必须在起运港装船前 24 小时完成发送,最后 2 项数据元素也必须尽早提交,最迟不超过船舶抵达美国港口前的 24 小时完成。所有 10 项申报数据可在货物装船前至少 24 小时提交。
散杂货(Break Bulk Cargo):散杂货的定义是 "未装入集装箱,但以其他方式包装或捆绑的货物"。通常来说这类货物需要单独装载,不能装在多式联运集装箱中,而必须用箱子、捆包、桶或托盘等方式包装运输。散杂货也需要申报 ISF,10 项申报数据必须在船舶抵达美国港口前 24 小时提交。
散装货物(Bulk Cargo):散装货物的定义是“散放在货舱内的同质货物,不封闭在任何容器中,如盒子、包、袋、桶或类似物”。通常来说,散装货物指的是不需要包装,散装在船甲板上或船舱中的大宗货物,如粮食、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煤炭等,这类货物需要在专用散装货物码头进行装卸,有的还需要特殊的运输工具,如油轮。散装货物不适用于 ISF 进口安全申报。
空运货物(Air Freight):空运货物不需要 ISF 进口安全申报。
跨境货物(Cross Border):跨境货物,即来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货物,不需要 ISF 进口安全申报。
留在船上的外国货物(Foreign Cargo Remaining On Board),即时出口(Immediate Exportation),运输和出口货物(Transportation & Exportation Shipments):过境运输货物(FROB、IE 以及 T&E)需要提交 5 个数据元素申报 ISF 5,分别是订舱方的名称和地址,收货方的名称和地址,货物卸货港的港口代码,货物交货地的城市代码以及商品 6 位 HTS 编码。
谁负责 ISF 申报?
进口商负责提交 ISF 申报,CBP 对 ISF 进口商的定义是“使货物通过船舶到达美国港口范围内的一方”,根据货物类型而有所不同。
对于 FROB 货物,ISF 进口商将是承运人;
对于 IE 和 T&E 的保税货物,以及将交付到自贸区(FTZ)的货物,ISF 进口商是提交 IE、T&E 或 FTZ 文件的一方;
对于所有其他货物,ISF 进口商将是货物的货主(Goods’ owner),买方(Purchaser),收货人(Consignee),或代理(Agent),如有执照的海关报关行。
如何提交 ISF 申报?
ISF 必须通过 CBP 自动报关行接口(ABI)或自动化商业环境(ACE)以电子方式提交。
申报人可以选择自行申报,即通过 ACE 安全数据门户网站注册直接向 CBP 提交 ISF 数据,这适用于每年申报次数不多于 12 次的情况。或者通过持牌的美国报关行或其他经 CBP 批准的第三方软件供应商的服务来提交 ISF 申报。
经 CBP 批准的海运数据处理服务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名单:https://www.cbp.gov/document/guidance/sea-AMS-data-processing-services
可以处理 ISF 申报的代理服务商,参见标有 "ISF "的栏目
ISF 应尽可能一次申报成功,任何对原始申报信息的更改都可能影响美国海关对该货物合规性的风险评估,并导致对货物的检查,增加查验率。
ISF 10+2 数据元素
以下 10 项 ISF 数据元素由进口商负责发送,
进口商登记编号(Importer of Record Number):美国国税局 (IRS) 号码、雇主识别号码 (EIN)、社会安全号码 (SSN) 或 CBP 指定的负责支付所有关税并负责满足所有因进口而产生的法定和监管要求的实体的号码。用于 ISF 申报目的的进口商登记编号与 CBP 3461 表格上的“进口商编号”(Importer Number)相同。登记编号的进口商可以是外国实体,但是,必须为收货人编号提供美国实体。对于打算交付至自贸区(FTZ)的货物,必须提供向 CBP 提交 FTZ 文件的一方的 IRS 编号、EIN、SSN 或 CBP 指定的编号。
收货人编号(Consignee Number):美国国税局 (IRS) 号码、雇主识别号码 (EIN)、社会安全号码 (SSN) 或 CBP 指定的美国个人或公司编号。通常与进口商登记编号一致。
卖方(货主)的名称和地址(Seller (Owner) name/address):出售或同意出售货物的最后一个已知实体的名称和地址。如果货物不是为了购买而进口的,则必须提供货主的名称和地址。可提供一个广泛认可的商业上接受的识别号码,以代替该方的名称和地址,CBP 会接受 DUNS 编号来代替名称和地址。
买方(货主)的名称和地址(Buyer (Owner) name/address):货物出售或同意出售给的最后一个已知实体的名称和地址。如果货物不是为了购买而进口的,则必须提供货主的名称和地址。可提供一个广泛认可的商业上接受的识别号码,以代替该方的名称和地址,CBP 会接受 DUNS 编号来代替名称和地址。
收货方的名称和地址(Ship To Party):在货物被海关放行后,计划实际接收货物的第一个收货方的名称和地址。可提供一个广泛认可的商业上接受的识别号码,以代替该方的名称和地址,CBP 会接受 DUNS 编号来代替名称和地址。如果申报 ISF 时不知道具体的收货方的名称和地址,可以提供美国内陆配送中心的名称和地址(如集装箱货运站 CFS 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商(供应商)名称/地址(Manufacturer (Supplier) name/address):最后制造、装配、生产或种植该商品的实体的名称和地址;或货物离境国的成品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或者可以提供美国进口法律、法规和条例(即入境程序)当前要求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这是用于创建现有制造商标识(MID)号的信息,用于入境目的)。可提供一个广泛认可的商业上接受的识别号码,以代替该方的名称和地址,CBP 会接受 DUNS 编号来代替名称和地址。
原产国(Country of Origin):根据美国的进口法律、法规和条例,制造、生产或种植该商品的国家。此元素与 CBP 3461 表格中的“原产国”相同。
商品 6 位 HTS 编码(Commodity HTS-6 Number):该商品在美国协调关税表(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内归类的税号/统计报告编号。HTS 编号前 6 位即可,或者,也可以提供完整的 10 位 HTS 编码。另外,ISF 申报表格上是可以填写多个申报商品及其对应的 HTS 编码的,并不是说只能填一个。
集装箱的装箱地点(Container Stuffing Location):将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实际位置的名称和地址。对于散货装运,必须提供货物“准备好装船”(Ship Ready)的实际地点的名称和地址。可以提供 "预定 "的装货地点。这可能与制造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相同。如果是“工厂装运”,只需提供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可提供一个广泛认可的商业上接受的识别号码,以代替该方的名称和地址,CBP 会接受 DUNS 编号来代替名称和地址。
拼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Consolidator (Stuffer) Name/Address):装箱或安排装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对于散货装运,必须提供将货物“准备好装船”(Ship Ready)或安排将货物“准备好装船”(Ship Ready)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如果没有使用集运商(拼箱公司),例如,"工厂装运 "的货物,提供制造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可提供一个广泛认可的商业上接受的识别号码,以代替该方的名称和地址,CBP 会接受 DUNS 编号来代替名称和地址。一般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是拼箱货物,则可以填写制造商(工厂)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是拼箱货物,则可以填写拼箱公司名称和地址。
以下 2 项 ISF 数据元素由船公司负责发送,
船舶积载计划(VESSEL STOW PLAN):装载集装箱的抵港船舶需要提供船舶积载计划,包括与船舶以及每个集装箱相关的标准信息。对于船舶,船舶积载计划必须包括船名,航次和船舶运营人;对于每个集装箱,船舶积载计划必须包括集装箱运营人,集装箱编号,集装箱尺寸和类型,堆放位置,危险品代码(如适用),装运港和卸货港。
装载集装箱的状态信息(CONTAINER STATUS MESSAGE):承运人需要针对与所有运往美国的货物集装箱相关的某些事件提交集装箱状态消息(CSM)。
ISF 成功申报状态信息
ISF 申报数据发送后,需要重点留意 CBP 系统的两个状态代码,分别是 1Y 和 3Z,其中,
1Y 状态代码表示货代的子舱单与船司的主舱单匹配,即船司已发了 AMS 主舱单 MBL 信息并与货代发送的 AMS 子舱单 HBL 信息匹配;
3Z 状态代码表示货代的子舱单与 ISF 匹配,即进口商需要申报的 ISF 已发送并与货代的 AMS 子舱单信息匹配,此批货物的进口安全申报已被接受。
ISF 申报提交发送后必须获得这两个系统相应确认的处置代码,这样 ISF 才算成功完成申报,货物可以正常装船发运。
1Y:MVOC-NVOC Bill of Lading Match
Disposition Codes Description:Generated to NVO when the SCAC and bill number transmitted by the NVO in the B04 record matches that of the contract carrier (MVOC).
3Z:Importer Security Filing on File
Disposition Codes Description:Generated as a result of an accepted Importer Security Filing. An advisory message indicating that the Import Security Filing has been accepted for this shipment.
CBP 官方文档中的 IY 和 3Z 处置代码描述说明
ISF 常见问题
申报 ISF 时,AMS NO. 应该填 MBL NO. 还是 HBL NO. ?
CBP 要求 ISF 必须要基于 AMS 自动舱单系统中的最低级别的提单号(MBL NO. 或 HBL NO.)提交申报,提单号是美国海关舱单信息的一部分,也是 ISF 和海关舱单数据之间唯一的共同“链接”。
所以,ISF 中的 AMS NO. 要与最低级别的 AMS 舱单匹配,可以基于 MBL NO. 提交申报,也可以基于 HBL NO. 提交申报,主要看是否有出货代单 HBL ,如果有出 HBL,那么就要基于 HBL NO. 去申报 ISF,此时,ISF 中的 AMS NO. 提单号要填写货代子舱单的 HBL NO.,舱单类型为 House Bill;否则就要基于 MBL NO. 去申报 ISF,此时,ISF 中的 AMS NO. 提单号要填写船东主舱单的 MBL NO.,舱单类型为 Straight/Regular/Simple Bill。
ISF 申报返回信息 BILL NBR NOT ON FILE 是什么意思?
这意味着 ISF 中的 BOL 提单号与 AMS 中存档的的 House BOL 提单号或 Regular/Simple BOL 提单号不匹配。几个常见原因如下:
ISF 申报时间早于海关舱单信息的传输,也就是说 VOCC(船东) 或 NVOCC(货代)还没发 AMS。在这种情况下,一旦 AMS 收到舱单数据,且 BOL 提单号和 BOL 类型与 ISF 上引用的提单号和提单类型相对应,CBP 就会发出匹配信息;
ISF 上引用的 BOL 提单号可能键入有误;
ISF 上引用的 BOL 类型与 AMS 中的 BOL 类型不一致。要确保 ISF 中的 AMS NO. 提单号是 AMS 中最低级别的提单号,舱单类型要匹配,且 VOCC(船东) 或 NVOCC(货代)已经在 AMS 中传送了舱单信息。
ISF 错误代码说明
以下是 CBP 官方的关于 ISF 申报时出现的错误代码的说明文档,如果 ISF 申报时出现问题可以对照着快速查找原因及更正。
CATAIR ISF 错误代码 / CAMIR ISF 错误代码 / X12 ISF 错误代码:https://www.cbp.gov/document/report/importer-security-filing-isf-error-codes
ACE CATAIR 附录 S ISF 错误代码:https://www.cbp.gov/document/guidance/ace-catair-appendix-s-isf-error-c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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