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可能会被要求以多种理由拒绝你的商标注册,最常见的是混淆的可能性。混淆的可能性(Likelihood of confusion)是指当你申请中的商标与已注册的与你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近似商标相冲突时,拒绝注册该商标的理由。
混淆的可能性(Likelihood of confusion)
提交美国商标注册后,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会审查每份申请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拒绝注册的最常见原因是申请人的商标与另一方已注册或先前已提交的待决申请中的商标之间存在 "混淆可能性"。
USPTO 审查意见通知书问题摘要
USPTO 审查意见通知书:混淆的可能性
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认定,在以下情况下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1)商标相似(Similar)
(2)双方的商品和/或服务相关,以致消费者会误认为它们来自同一来源。类似商标或相关商品/服务本身不足以支持混淆可能性的认定,除非法院(Court)认定该商标实际上是著名商标(Famous mark)。也就是说,只要商品和服务不相关,两个相同的商标通常可以共存。
混淆的可能性示例
商标相似度(Similarity of Marks)
要确定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首先需要审查商标的相似点和差异。请注意,要认定混淆可能性,商标不一定要完全相同。当商标发音听起来相似、视觉上相似、具有相同的含义(即使在翻译中)和/或在消费公众的头脑中产生相同的总体商业印象(General commercial impression)时,则这些商标可能被视为混淆性相似商标。
根据商品和/或服务的相关性,发音、外观和/或含义的相似性可能足以支持混淆可能性的认定。
以下是被视为相似商标的示例:
Sound(发音):尽管拼写不同,但这些商标听起来很相似;即,它们是“同音词”(phonetic equivalents)。
Appearance(外观):尽管右侧的商标使用了风格化的字体(stylized font),但这些商标看起来非常相似。
Meaning(含义):这两个商标之所以相似,是因为意大利语中的 "LUPO "翻译成英语后的意思是 "狼"(WOLF)。
Commercial Impression(商业印象):由于这两个商标包含相同的图案元素(Design element),因此它们会产生相似的整体商业印象,尽管右侧的商标也包含文字和图案(Design)。
这些商标传达了相似的一般含义并产生相同的心理反应。
商品和/或服务的相关性(Relatedness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即使发现两个商标具有令人混淆的相似性,但只有当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实际上相关时,才会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商品和/或服务是否相关是通过考虑申请中确定的商品和/或服务与注册或在先提交的申请中确定的商品和/或服务之间的商业关系来确定的。
要认定商品和/或服务之间的相关性,商品和/或服务不必完全相同。只要商品和/或服务之间有关联,消费者有可能(错误地)认为它们来自共同来源,就足够了。问题不在于实际的商品和/或服务是否可能混淆,而在于商品和/或服务的来源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以下是相关商品和/或服务的示例:
商品
服务
商品和服务
除了审查混淆的可能性外,美国专利商标局还会因许多其他原因拒绝注册拟议商标(Proposed mark),包括如果该商标是:
姓氏
对商品/服务原产地的地理描述
翻译为描述性或通用术语的外来词
个人姓名或肖像
单本书和/或电影的标题
纯粹用于装饰的物品
强商标与弱商标(Strong v. Weak Marks)
除了选择一个不会与任何已有商标混淆的商标外,从法律或商标意义上讲,选择一个被认为是 "强"(Strong)的商标也是对你最有利的,也就是说,一个最容易让你阻止第三方使用你的商标的商标。有些商标比其他商标更容易保护,这些商标就被认为是 "强 "商标。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商标是 "弱 "(Weak)商标,那么它很可能是描述性(DeSCRiptive)的,其他人已经在使用它来描述他们的商品或服务,这就使得对它进行监管和保护变得困难和昂贵。应避免使用弱商标;弱商标无法获得与更强、更显著的商标(Stronger and more distinctive mark)相同的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商标可分为四类:奇特的或任意的(Fanciful or arbitrary)、暗示性的(Suggestive)、描述性的(Descriptive)或通用的(Generic)。你的商标属于哪一类将对其可注册性和你行使商标权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最强大且最容易保护的商标类型是奇特商标(Fanciful marks)和任意商标(Arbitrary marks),因为它们本身就具有显著性(Inherently distinctive)。奇特性商标是发明的词语(Invented words),没有字典或其他已知的含义。任意性商标是具有已知含义的实际词语(Actual words),但与受保护的商品没有关联/关系(Association/relationship)。
奇特性和任意性的商标是可以注册的,而且事实上,它们比描述性商标(Descriptive marks)更有可能获得注册。此外,由于这些类型的商标具有创造性且不寻常,因此其他人使用它们的可能性较小。
奇特性和任意性商标示例:
奇特性(Fanciful):BELMICO 代表“保险服务”
任意性(Arbitrary):BANANA 代表“轮胎”
暗示性商标(Suggestive marks)暗示但不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与商品或服务的联系。暗示性商标是可以注册的,也被视为 "强"(Strong)商标。如果你不选择奇特性或任意性商标,那么暗示性商标就是你的下一个最佳选择。
暗示性商标示例:
QUICK N’ NEAT 代表 “馅饼皮”
GLANCE-A-DAY 代表“日历”
描述性商标(Descriptive marks)是描述商品和/或服务的文字或图案(例如,对“电视维修服务”的电视的描述)。此类商标通常被认为比奇特和任意的商标“更弱”(Weaker),因此更难保护。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认定某个商标“仅具有描述性”(Merely descriptive),那么该商标就不能在主注册簿上注册或受到保护,除非它获得显著性(Distinctiveness)(通常是通过在商业中广泛使用五年或更长时间)。
描述性商标在获得显著性(Distinctiveness)之前被视为“弱”(Weak)商标。
申请人经常(通常根据营销专业人士的建议)为其商品和/或服务选择描述性商标,认为此类商标可以减少对昂贵的消费者教育和广告的需求,因为消费者可直接从商标中立即识别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种方法虽然可能是合乎逻辑的营销建议,但往往会导致商标不易受到保护,即商标权极其薄弱。也就是说,描述性商标可能无法注册或受到保护,以防止后来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因此,从长远来看,采用描述性商标最终可能会付出更高的代价,这可能是因为监管和执行此类商标的成本更高,也可能是因为在法律上可能有必要停止使用描述性商标并选择新的商标。
描述性商标示例:
CREAMY 代表 “酸奶”
WORLD’S BEST BAGELS for “百吉饼”
通用词(Generic words)是最弱的“商标”类型(甚至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商标”),并且永远不可注册或对第三方强制执行(Enforceable against third parties)。由于通用词是商品和服务的常见日常名称,每个人都有权使用此类词语(Terms)来指代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因此它们不受保护。
请注意,如果你采用通用术语(Generic term)来标识你的商品或服务,你将无法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词来标识潜在的竞争产品或服务。
此外,如果商标所有人开始以非商标方式使用该商标(参见下面的 ESCALATOR 和 ASPIRIN 示例)或未能正确监管其商标的使用,即使是非常强有力奇特性商标,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可能变得通用。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期不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商标的原所有人可能会失去其在该商标中拥有的任何商标权。
通用性商标示例:
所申请的商标在申请时将被视为通用商标,因为它们是服务所提供的商品或产品(Good or product)的名称:
BICYCLE 代表 “自行车” or “自行车零售店”
MILK 代表 “乳制品饮料”
由于长期广泛的非商标使用(Non-trademark use)而最终成为通用性(Generic)的商标:代表 "移动楼梯 "的 ESCALATOR,代表 "止痛药 "的 ASPI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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